哪些會所是整治對象?
  整治主要針對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實行會員制的會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其中,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是指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娛樂場所和各類俱樂部、交流中心、接待中心、培訓基地等;違規出租經營場所是指違反公園、文物保護、宗教活動場所和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等管理規定,或未經相關部門審批登記,擅自對外出租給個人或單位、企業經營或辦公的場所。
  揚子晚報訊(記者 王贇) 昨日,記者從江蘇深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專項推進會上瞭解到,“只對少數人開放”及“違規出租”成為兩項關鍵標準。9月前,這些違規會所將被全部整治到位(整治對象見左表)。
  對照這些標準,各市將對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實行會員制的會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進行再摸底、再排查,不准漏報錯報,嚴禁瞞報,7月12日前摸排完畢。這些場所有一個清理一個,該關停的關停、該轉型的轉型,確保9月前全面完成整治。省紀委和省委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將派出督查組,對整治工作開展明察暗訪。
  本次整治公安、民政、住建、商務、文化、地稅、工商、旅游、宗教等9個部門聯合出擊。各市委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與下一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逐一簽訂責任書,層層傳導壓力。在明察暗訪中發現問題的,或被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一經查實,從嚴處理當事人,並嚴格追究責任。  (原標題:江蘇明確違規會所兩關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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